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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南市保護南遷候鳥 建設局籲民眾勿觸法
南市保護南遷候鳥 建設局籲民眾勿觸法
記者:記者許鴻獅台南報導
天氣已逐漸轉涼,目前在台南市安南區的四草野生動物保護區,已有不少候鳥南遷至此準備過冬,甚至連瀕臨絕種的黑面琵鷺的身影也出現其中,為了避免民眾驚擾這些貴客,市府建設局呼籲大家賞鳥時盡量遠觀,並禁止捕抓保育類野生動物、或有買賣陳列展示的行為,以免觸法。
根據台南市野鳥學會的統計,目前安南區的四草野生動物保護區內的侯鳥,除了有黑面琵鷺現身棲息外,還有青足鷸、赤足鷸、濱鷸、東方環頸雉、保育類的小燕鷗、紅尾伯勞、200多隻的的蒼鷺以及二之黑面琵鷺等等,且不管是種類獲數量都逐漸在增加中。
也因安南區的四草野生動物保護區已成為候鳥渡冬的主要要區域,最近建設局特別對該區域關注,也極力宣導民眾禁止騷擾、虐待、獵捕或宰殺野生動物之行為。
建設局指出,禁止於保護區之核心區、緩衝區及永續利用區之南寮鹽田生態文化村與高蹺繁殖區研究工作站內,飼養貓狗、家禽、家畜及寵物等。以及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任意野放或引進生物。還有非經主管機關之許可,禁止採集、砍伐或焚燒野生動物、植物之行為。
此外,建設局並禁止在四草野生動物保護區內任意丟擲垃圾、傾倒垃圾、任何事業廢棄物包括農漁業事業廢棄物、廢土及放置違章構造物及其他破壞自然環境之行為。
建設局表示,保護區內除A2及A3區的永續利用區以既有方式進行漁業養殖外,在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實施農、林、漁、牧之開發利用、探採礦、採取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修建鐵路、公路或其他道路、開發建築、設置公園、墳墓、遊憩用地、運動用地或森林遊樂區、處理廢棄物或其他開發利用等行為,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經層報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為之。
而保護區內既有之建設、土地利用或開發行為,如對野生動物構成重大影響,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當事人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期提出改善辦法。有建設、土地利用或開發行為,如對野生動物構成重大影響,主管機關得要求當事人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期提出改善辦法。
另外,對於違反保育類野生動物者,未來建設局也將祭出刑罰,包括違反第24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輸入或輸出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活體或其產製品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而違反第35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物物或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者。以犯前項之罪為常業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9/17/4oe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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